爆炸危险环境如何防静电?
发表时间:2023/11/26 04:17:27  作者:产品动态 

  爆炸危险环境分为两种,其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烧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其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也许会出现爆炸性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近年来由于静电着火、爆炸事故显著增多,所以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020年12月,在加油站,一女子整理衣服后把手伸向油枪,因为带有静电油箱口突然燃起大火。

  当电荷聚集在某个物体上或表面时就形成了静电,静电因电荷不同分为正静电和负静电,但无论是正静电还是负静电,当带静电物体接触零电位物体(接地物体)或与其有电位差的物体时都可能会发生电荷转移,就是常见的静电放电现象。

  第一种,摩擦起电:两电介质固体做相对运动时摩擦产生静电如:皮带传动、抱闸刹车等;流体在管路内的流动摩擦产生静电;

  第三种:感应起电:粉尘或气雾带电云及强磁场会造成附近的金属物产生感应电。

  以上几种产生静电的原因,如物体有良好的接地,则不会产生对地火花放电,反之则会产生对地火花放电,假如上面讲述的情况发生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就会引发爆炸着火事故的发生。

  物体因摩擦、剥离、静电感应等产生的静电荷,经过长时间积累,带电体之间的电位差大到某些特定的程度有可能达到击穿场强而进行瞬间放电。一般静电放电类型分为:

  设法减低两带电体的电阻或两带电体间放电的介质——如空气等的电阻,可以加快非火花缓慢放电的进程,使场强在远未达到击穿电压前,电荷已通过缓慢放电中和掉,从而制止了火花放电。

  1)一般火花放电:它是危险的放电,可能会导致着火爆炸,应尽可能的避免;实验表明,火花放电着火危险最大的是直径1~2cm的球面上发生的放电,尖端小于1cm者,打出的火花直径小,火花能量小;

  2) 尖端电晕放电:分为尖端较粗圆(曲率半径较大)的单个电晕放电装置和 多个尖端尖细的人工安全电晕放电装置两种。

  1.易燃性液体(苯、甲苯、甲醇、汽油、液化石油气、甲醛、醋酸乙烯等)易燃性液体以及粉末,伴随空气流高速通过配管(特别是橡胶管、塑料管等绝缘性管道)进行灌装、输送、投料时,或者苯、、CS2等易燃溶剂,通过非金属网、滤纸、毛毡或白土等进行过滤时,以及易燃料液在离心机进行分离、干燥时,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 高压液体或气体(包括水蒸气)呈雾状高速喷出,而周围存在着易燃液体蒸气时,如高压易燃性液体、气体的紧急排放,或从机器设备配管等的裂口处泄漏喷出时,喷漆作业时,用高压水蒸气冲洗易燃性液体贮槽时等等,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 固体物质、粉末,特别是橡胶、塑料、树脂、聚脂和合成纤维高分子物质发生摩擦剥离时,例如:在运输、投加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的粉末料时,在充填、挤压、辊压高分子材料时,在涂刷塑料漆、粘抹树脂、胶泥时,设备用皮带传动等等,易产生静电火花。这时,如有易燃性液体蒸气等存在,就会造成火灾、爆炸。

  4.在灌装中或灌装后不久,用结着棉纱绳的金属取样器,金属测量尺放入绝缘性易燃液体贮槽,进行采样或测量液位时,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生产经营单位爆炸危险环境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依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备,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契合设计规定;

  2.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3.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4.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5.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7.易燃或可以燃烧的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8.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9.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2.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1.防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对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人员进行包括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或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作状况,应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定时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如一时难以解决,或本岗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作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爆炸危险环境生产设施的操作人员(包括进入岗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要求穿着好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并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

  防爆电气产品设计时,需最大限度地考虑静电放电的影响,其重要措施是将所有可能有危险带电的导电部件等电位连接,并且接地。同时应避免包括固体、液体及粉尘在内的非导电部件和材料出现危险带电。

  1.防爆电气设备要合理选材,使其按26.13的规定测量的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0的九次方Ω;

  2.防爆电气设备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表面积定义如下,对于薄板材料,该面积应为给出最大面积的物体的凸出部分;对于独立的金属部件,如果它们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则面积应单独评定;

  4.对于非金属表面的长条形部件,例如管子、细棒或绳索,不须考虑表面,但其直径和宽度不应超过规定值。连接外部电路的电缆不属于该要求范围。

  7.当按照26.15规定的试验办法来进行试验时,电容测量不能贮存危险电荷;

  8.防爆电气设备是采用导电涂层的措施,非金属表面可覆盖粘接牢固的导电涂层,涂层和粘接点之间的电阻不应超过10的九次方Ω。应按照26.13的要求测量电阻,并在文件中提供等电位联结的使用指南和让用户确定涂覆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耐久性信息;

  9.对于拟用于固定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避免静电放电危险的预防的方法可成为设施安装考虑因素或设施安装过程中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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