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不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手了
发表时间:2024/05/20 05:05:22  作者:撕拉袋 

  长沙晚报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找不到、看不清、要计算,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与消费者“”的一些现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手了。记者8日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优化意见,从字体的大小、标注的位置等多个角度鼓励食品企业针对自家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改进,以方便消费者辨识。

  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也是消费者经常采购的食品。这类食品的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情况的重要参考信息。

  实际生活中,这一些信息在食品的包装袋上常常与消费者“”。“包装袋子上保质期、生产日期字太小,经常要在包装袋上四处找、慢慢算,很麻烦。”在一家零食集合店里,消费者李女士拿着一袋辣条产品和记者说,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标示的是“见封口处”,但封口处采取打孔的方式显示日期,非常难辨识。“保质期”标示的是“18个月”,“生产日期标示得不清晰,保质期限要自己算,对我们奶奶辈的消费者真的不友好。”李女士说。

  针对这种既费眼力又费脑力的生产日期标示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鼓励食品生产公司进行优化,建议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标识信息字体小、标示不规范,也是困扰消费者准确掌握食品安全质量的一个方面。对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生产者“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标示顺序上,给出了统一的格式建议: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我们每年要生产产值七八千万元的休闲零食,涉及的品种品类很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的方式因产品而异。”从事休闲食品加工的向武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这些指导建议非常有借鉴性,从消费者的角度帮企业规范生产,他们将在实际生产中采纳并改进目前的包装标识信息。